主要目標:
2023年底前,各城市確保完成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2023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。秋冬季期間(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),各城市完成PM2.5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。
實施范圍:
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莊、唐山、秦皇島、
邯鄲、邢臺、保定、滄州、廊坊、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、定州、辛集市,山西省太原、陽泉、長治、晉城、晉中、運城、臨汾、呂梁市,山東省濟南、淄博、棗莊、東營、濰坊、濟寧、泰安、日照、臨沂、德州、聊城、濱州、菏澤市,河南省鄭州、開封、洛陽、平頂山、安陽、鶴壁、新鄉、焦作、濮陽、許昌、漯河、三門峽、商丘、周口市以及濟源市,陜西省西安、銅川、寶雞、咸陽、渭南市
(含韓城市)以及楊凌示范區。
匯編整理:VOCs前沿(轉注來源),素材源自生態環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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